《“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解读(二)


  十五、如何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中药材种质源头管理。推广优良品种,从根本上稳定和提高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材种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提升中药材种植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将道地药材作为发展重点,开展中药材林下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等生态种植,构建中药材绿色生态种植技术体系。二是健全中药标准体系。强化中药标准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家药品标准形成机制,不断优化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临床为导向、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评价体系,加快在全国范围内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的推广与建设,促进中药临床疗效提升。三是完善支持激励配套政策。积极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从制度建设、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等多个方面协同推进,为中药材、中药工业、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

  十六、应对人口老龄化,如何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加强康复、护理、疗养、安宁疗护等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二是推进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继续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三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四是在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中培育一批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医养结合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十七、如何进一步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

  近年来,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原国家旅游局公布了15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和72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与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布了96家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名单,并通过支持举办北京国际健康旅游博览会、国际健康旅游行业培训会等,提升行业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务能力。“十四五”时期,一是将通过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各级中医药与旅游主管部门的工作机制、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引导地方和社会资本投向中医药健康旅游领域等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二是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资源和森林资源融合发展。坚持康养主导,融合发展,倡导中医治未病理念,与卫生健康、养老、体育和教育等服务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遵循自然资源禀赋、中医中药、地域文化等区域特色,根据自身森林资源、景观资源、医药资源、人文资源等优势发展特色森林康养服务;坚持依法合规,规范发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服务体系和安全标准,强化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规范开展各项森林康养服务活动。

  十八、如何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

  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十三五”时期,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中医药文化活动精彩纷呈,文化精品不断涌现,中医药进一步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普及率达94.16%,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20.69%。

  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之一。“十四五”时期,重点以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为统揽,聚焦推动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传播、弘扬中医药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和时代阐释,加强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研究,推动中医经典普及化,增进全行业、全社会对中医药核心理念的共识。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通过举办一批群众性活动,打造一批传播平台,推出一批精品力作,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等,让科学的中医药科普知识更广泛地触达群众,让中医药文化更深度地融入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打造宣传展示中医药文化内涵及发展历程的重要窗口。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支持中医药题材文艺创作,丰富中医药文化精品和优质服务供给。

  十九、如何发展中医药博物馆事业?

  发展中医药博物馆事业是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路径。“十四五”时期,将以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为抓手,带动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构建覆盖全国的立体化、全方位中医药博物馆服务体系,推进重点中医药博物馆建设、中医药文化园建设、中医药博物馆能力提升建设。培育10-15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一级、二级中医药博物馆,探索建立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构建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平台,开展博物馆相关的政策研究与实施,加快推进藏品数字化,推进藏品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博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探索申报支持中医药博物馆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充分发挥博物馆的优势和作用,通过联合办展、互换借展、多地巡展等方式,共享中医药文化与发展成果。加强中医药博物馆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功底扎实、与国际接轨的中医药博物馆专业人才队伍。

  二十、如何加快中医药开放发展?

  近年来,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深入,中医药融入国际医学体系的步伐逐渐加快,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深度合作基础已经形成。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在总结国内疫情防控救治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中医药参与全球疫情防控,分享防控经验,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但由于中医和西医在理论体系和治疗方法上存在本质差别,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发展在文化、技术、政策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和壁垒。为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不断拓展中医药“一带一路”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全面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开放发展。

  二是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以中医药海外中心和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为抓手,扩大中医药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推广与应用,加强标准引领,加强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与交流互鉴,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是深化中医药交流合作。通过政府间多、双边交流与合作,从传统医学政策法规、人员资质、产品注册、市场监管等方面着手,不断改善中医药海外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力量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友好中医医院和中医药产业园等。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

  四是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做大做强,支持中医药企业开拓国际重点市场,支持中药类产品开展海外注册,组织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大型交易会中医药相关活动。

  五是积极推进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加强相关专家团队和平台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下的传统医药高级别论坛机制作用,加强交流互鉴,为有需求的国家提供支持,持续推进在非洲和大洋洲等相关国家实施青蒿素控制疟疾项目,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二十一、如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四个建立健全”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破解中医药发展难题,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是健全中医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中医医院评审等工作中突出中医内涵、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导各地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引导中医医院落实功能定位,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

  二是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国家中医药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规律。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增选等工作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周期性开展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

  三是建立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审评体系、指标体系和方法学体系。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疾病谱的改变和健康维护模式的更新,以及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和冲击,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更加多样,社会对中医药创新发展尤其是中医药评价体系的期望更加迫切。“十四五”时期,对中医药科技活动的评价将充分考虑和突出中医药特色,体现出与西医的专业差异,为中医药创造和提供独立的、适宜的评价环境,在此基础上运用适宜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不断促进中医药学的持续发展。重点布局评价方法学研究,建立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审评体系和指标体系及相应的方法学体系,以充分体现中医特色优势、充分利用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研究相关成果为前提,在缓解中医症状和体征、改善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等能够体现和反映中医优势的疗效评价指标基础上,借鉴现代医学疗效评价指标,综合评价中医药技术服务的疗效。

  二十二、如何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十四五”时期,将统筹推进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发挥好医保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一是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二是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三是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中药饮片市场价格机制。四是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综合考虑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合理确定目录甲乙类。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五是遴选发布更多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畴,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诊疗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等。六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相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中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七是开展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特色试点,鼓励推动更多地方政府和医保部门先行先试,制定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二十三、如何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意见》提出“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部署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十四五”时期,将构建国家统筹、地方先行的改革工作模式,强化顶层设计,鼓励地方首创,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打造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为提升中医药治理水平提供生动实践和改革探索。2021年底,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已组织遴选了首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相关建设工作已启动。

  二十四、如何建设国家中医药局综合改革试验区?

  国家中医药局自2009年以来先后批准设立了15个中医药局综合改革试验区,旨在围绕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试点,探索中医药工作新模式新路径,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激发中医药“五种资源”活力与潜力,为全面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提供借鉴和示范。

  “十四五”时期,国家中医药局将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作为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试验区建设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系制度,每个试验区都有一位局领导和一个部门负责具体领导和指导。2018年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对试验区建设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进行细化、具体化。多次召开试验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经验相互借鉴和全国推广。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编印中医药改革情况交流内刊等,推动试验区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十五、如何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和综合统计工作?

  为加强监测统计工作,经中央编办批复同意,国家中医药局设立了监测统计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拟订和实施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开展中医药统计与调查工作,协助开展中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持工作等。通过加强职能配置,“十四五”时期,一是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落实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安全共享。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安全防护,增强自主可控技术应用。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通过以上举措,加快提升中医药治理水平,有力支撑中医药事业发展。二是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在“十三五”基础上,逐步完善统计直报体系,并建立与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家中医药数据标准和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国家、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中医药相关统计数据,稳步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二十六、如何开展中医药法治化建设?

  “十三五”时期,中医药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中医药法施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相继出台并稳步推进,地方中医药法规制修订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医药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充分肯定实施成效,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管理和执法制度日益完善,工作内容和流程不断规范,假借中医药旗号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十四五”时期,将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意见》为主线,一是按照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报告要求,深入推动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加快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加强对地方中医药法规制修订工作的指导。二是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治法、药师法、医疗保障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研究提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制度设计并推动采纳,加大普法力度,为“十四五”时期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监督长效机制,推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强化中医药监督职能,充实配备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四是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人员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讲解中医药知识、中医药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五是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督察工作中,不断完善中医药监督执法治理体系,推进中医药治理水平提升,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七、如何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建设?

  近年来,中医药标准化快速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体系逐步建立,目前已发布中医药国家标准72项、行业标准9项(406个病种、团体标准1919项,ISO/TC249中方主导发布标准54项。修订完成《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标准,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中药材种子(种苗)等6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序开展相关领域中医药标准的制修订和技术审查等工作。中医药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中医药标准化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十四五”时期,将持续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制度建设,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中医药标准质量。一是重点加强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中药饮片标准体系、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中医中药国际标准等制修订工作。二是规范、引导和监督中医药团体标准。三是强化中医药标准推广应用和评价。

  二十八、如何保障《规划》组织实施?

  一是充分认识《规划》实施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的重要意义,强化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职能,加强各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中医药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各级政府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引导社会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领域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三是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保障,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监测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的执行情况。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及时总结提炼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