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要求, 按照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部署,我局已组织专家完成20个品种的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七批)审核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 系 人:杨银治 李晓艳 赵志君
联系电话:0351-838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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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七批)公示稿.zip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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